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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高新区实验学校餐厅建设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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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高新区实验学校餐厅建设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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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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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宿迁高新区实验学校餐厅建设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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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宿迁高新区实验学校餐厅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二次) (资格后审) 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的宿迁高新区实验学校餐厅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高新区华山路 88 号 1.2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 3000 平方米。
1.3 工 期:
150 日历天 1.5 质量标准: 合 格 1.6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50%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80% ,余款扣除 5% 质保金后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两年付清;质量保修金与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b 、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1.7 本次招标工程共 一 个标段 ,招标内容为: 学校餐厅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项目采用全程电子化招投标。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 B 类安全员证; 4.3 其他条件:
4.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5.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5.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 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5.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6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 2014 年 10 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人注册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4.3.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 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 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 1507 房间,联系电话:
0527-84387296 )。
4.3.9 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证明,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宿豫区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
0527-88280035 ); 4.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1 )获取时间:
2015 年 5 月 6 日至 5 月 12 日,每天上午 08 :
30 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7:30 。
( 2 )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 ); ( 3 )费用: 网上银行支付,每套售价人民币 255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 155 元),售后不退。 咨询电话:
0512-58173200 , 15850923059 。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 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 下载招标文件 3 日内; ( 2 )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
5.3 网上报名 CA 锁办理: 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 CA 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通知公告”栏目中《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 咨询方式: 江苏 CA 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
0527-84396015 。
6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 5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6.2 开标地点: 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 1030 号阳光 100 公寓四楼)。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 . 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企业在宿迁高新区范围内中标工程在结算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宿迁高新区管委会大楼 地址: 宿迁市西湖路 308 号万源商厦八楼 联系人 : 潘宁 0527-84498050 联系人: 张泉泉 0527-88109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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