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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 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本招标项目 盐城市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康复实验综合楼、残疾人庇护安养中心(盐城市托康教就一体化综合服务基地一期工程)项目 已由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盐发改审【2014】51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盐城市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康复实验综合楼、残疾人庇护安养中心(盐城市托康教就一体化综合服务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土建、安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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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科技路东、康乐路北侧 |
|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
| 3.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质量目标:
市优 |
| 4.计划工期: 3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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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工程规模:
本项目地下一层,地上十三层,总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本次招标项目的总造价约5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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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GYCS201409118291143161 | 盐城市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康复实验综合楼、残疾人庇护安养中心(盐城市托康教就一体化综合服务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土建、安装工程 | 盐城市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康复实验综合楼、残疾人庇护安养中心(盐城市托康教就一体化综合服务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土建(包括土方工程、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工程、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管道工程)等 | 320 日历天 |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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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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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新闻中心>下载专区 /> |
| 4.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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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自2010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物层数在8层及以上且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综合楼(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中能明确单项工程的建筑面积为准)工程业绩。
投标时须同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少任一项原件,则该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盖备案章。 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 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即项目负责人姓名、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建筑物层数),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书面证明原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排名中非第一位的不予认可,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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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自废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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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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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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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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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
| 4.9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等级(不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3)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11月-2015年4月连续6个月下列人员: 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2名)】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原件,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之间互不兼职。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 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投标人投标时还须提供拟投标项目部成员的相关证书原件【其中: 技术负责人提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原件】。
(4)招标人不接受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参加本工程投标;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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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 | | | |
|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 2015年05月06日 至 2015年05月11日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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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领取地点 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 />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 305.00 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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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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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帐号: 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 0515-86663525),投标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市行政中心和驿都大酒店中间一栋)】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25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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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评标办法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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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三合一”评标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信用评审、施工组织设计等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 、初步评审 1.1 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1.2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7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8项规定 | 项目部成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1.3 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1 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2 、详细评审 2.1 投标报价 【80 -100×企业信用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系数(%)】分 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7%、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下浮)1%扣分分值均为0.6-0.8分(0.6、0.7、0.8),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具体上浮(下浮)1%的扣分浮动值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 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35%、40%;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 90% 。 Q2、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下浮)1%扣减0.7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扣分约定:
⑴、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或从招标人公布的主要分部分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不足10项的全部进行重点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0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 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⑵、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 若有效投标文件≥5,去掉其措施项目费总金额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⑶、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说明:
说明:
①.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动。
②.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①.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动。
⑤.以上Q1、Q2、K1、K2均为百分数,其分子取值均为整数。
2.2 信用评审 分 (3-5分) 企业信用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为总分值的3%、4%、5%(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信用因素的确定: 各投标企业信用标得分为盐城市建筑业企业2014年第三次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企业信用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
新进(含本时段未有信用得分的)市外企业的初始信用分,取已在我市施工的外来企业同序列、类别、等级主项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特级61.42分、一级59.86分、二级59.28分、三级58.61分)。
新取得资质的(含本时段未有信用得分的)本市企业的初始信用评价得分,取本地企业同序列、类别、等级主项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特级66.37分、一级67.33分、二级62.56分、三级59.7分)。
按有效投标人按商务评审得分与信用分之和由高到低选择9家进入下一步评审(投标单位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下一步评审),其余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3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2.3.1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评审要点齐全的得基本分19分,缺少任一评审要点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分。 另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审要点的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加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
①.总体概述: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0-0.1分;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0.1分; ③.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0.1分; ④.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0-0.1分; ⑤.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0-0.1分; ⑥.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0-0.1分; ⑦.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0.1分; ⑧.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0.1分; ⑨.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0-0.1分; ⑩.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0-0.1分; 施工组织设计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三)其它 1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3 、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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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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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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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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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 6908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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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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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标 人:
| 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 地 址:
| 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 |
| 邮 编:
| |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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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赵士春 | 联 系 人:
| 吴满霞 |
| 电 话:
| 0515-88190218 | 电 话:
| 051589803566 15950298580 |
| 传 真:
| | 传 真:
| 0515-89803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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