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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实验学校楼门及安全通道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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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实验学校楼门及安全通道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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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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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辽宁省锦州市实验学校楼门及安全通道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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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受采购人——锦州市实验学校的依法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现对该校楼门及安全通道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为人民币310,742.00元,已经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供应商踊跃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点: 锦州市实验学校 2.2工期时限: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日 2.3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4工程规模: 学校楼门及安全通道改造工程 3.合格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3.2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承诺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3.4其他资格(资质)条件:
3.4.1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2具有装饰装修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4.3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 3.4.4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领取时间要求: 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27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时至16时; 4.2领取地点: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4室); 4.3领取文件所需原件及复印件要求: 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于本公告后)、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独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其他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盖有供应商电子印章、印章的均无效,上述资料采购中心当日存档,后补无效。
4.4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采购文件; 4.5供应商未经领取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递交投标文件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6.开标大会 6.1开标大会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室)。
6.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参加。
7.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4室) 邮编: 121000 电话: 0416-2110814 传真: 0416-2110814 电子邮件: LNJZCGZX@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5月7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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