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笠泽实验初级中学电梯项目谈判公告 |
|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笠泽实验初级中学电梯项目谈判公告 |
|
标讯详细信息 |
|
公告名称: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笠泽实验初级中学电梯项目谈判公告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
|
详细内容: |
谈判邀请函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区笠泽实验初级中学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电梯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 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厂)前来参加谈判。
一、谈判编号: SZCJ2015-WJ-T-013-A号 二、谈判内容: 电梯(具体见谈判文件)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 (¥: 420000.00) 四、资格条件 谈判响应单位应当具备条件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须为产品的生产企业或授权代理经销商(具有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唯一的专项授权书)。
8、电梯设备生产厂家须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含明细表)(其中包括: 杂物电梯(C级)、乘客电梯(无机房客梯A级)和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9、电梯设备生产厂家须在吴江区具备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售后服务机构。
五、谈判响应单位报名信息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5月13日9: 30(北京时间) 2、售价: 本套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
3、交款方式: 网银支付(根据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操作步骤进行支付) 4、各谈判响应单位必须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端( />5、注册会员步骤: 未成为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的各投标人首先须进行CA锁的办理和激活,以及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完善单位信息,通过审核进入供应商诚信库成为会员,之后才能参与该项目的网上投标。 具体步骤详见第6点中《政府采购供应商须知》。 技术咨询人员: 陈永军、吴青,咨询电话: 15195650200、18915517039 6、网上投标事项: 请登录到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纸本谈判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15年5月13日9: 00(北京时间) 2、网上谈判响应文件和纸本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5年5月13日9: 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3楼开标室 4、接收人: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2015年5月13日9: 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3楼开标室 八、谈判响应保证金的交纳与退回:
1、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肆仟元整(¥: 4000.00) 2、交纳截止时间: 2015年5月13日9: 30前 3、谈判保证金交纳账号:
帐户名: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 30100188000004892 开户行: 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4、缴纳办法: 投标人统一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于交纳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室同其他资料一起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采用其他方式交纳无效。 交纳银行汇票后,由代理机构现场开收据,未中标的,当场退回。 如未交纳,视为无效投标。
5、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且收到单位退款账户信息后退还,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且收到单位退款账户信息后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笠泽实验初级中学 代建单位: 苏州城投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0512-63938029 谈判代理机构: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潘莉莉 联系电话: 0512-65238816 传真: 0512-65238892 联系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政编码: 215000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1、勘察现场:谈判响应单位可自行勘察现场; 2、完工期限: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 根据项目地点,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4、为保证项目质量,本次谈判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成交单位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所有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质证书、业绩合同、客户评价证明(如有)等资质部分的材料原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对。 |
|
|
推荐企业 诚信企业 |
|